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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iwan biodiversity Information Facility
建立生物多樣性的資料庫是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、教育及研究的重要基礎工作。「生物多樣性公約」中第十七條即要求各國需成立生物多樣性資訊之交換中心,積極蒐集整理本土生物多樣性之資料,並與其他國家分享,以促進生物多樣性之保育、利用、管理、研究及教育,同時也可提振各國分類學的能力建設。為配合此一要求,國際上在 2001 年已正式成立「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 (Global Biodiversity Information Facility, GBIF) 」,整合國際上現有之各類生物多樣性之資訊網頁及資料庫,特別是優先進行物種名錄及標本數位化之工作。同時 GBIF 並要求各國應設立國家節點 (national node) 統一對外聯絡窗口,以促進生物多樣性資訊之全球交換與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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